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319入境中國被失蹤至今已108天。46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即在家屬同意下,向聯合國的四個特別機制(special mechniasm)提出申訴,分別為: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寄出申訴信之後,強迫失蹤工作小組也分別二次來函訊問更多資訊,並終於在623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案件編號10007396

該工作小組將正式調查此案,以確保當事人權益。任何相關訊息,工作小組也會回報。此外,工作小組也正式邀請家屬及申訴團體參加於9月在日內瓦舉辦的113次會期,並於大會中報告此案。

是第一次聯合國的人權機制正式受理來自台灣的個案,因為侵害人權的國家來自聯合國的會員國,中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也於627日到30拜訪聯合國相關特別程序的專員、各國駐日內瓦的代表處及駐日內瓦的各人權組織,向他們說明李明哲案、班禪喇嘛、札西文色案,並說明台灣整體人權情況及公約落實情況。

台灣代表團同時也向他們表達李明哲案並非單一個案,台灣過去也曾發生鍾鼎邦案,去年及今年3月,瑞典NGO工作者及澳洲學者也都被任意關押或禁止出境,中國的人權惡化情況已經不在只限於侵害中國人,而延伸到其他國家的國民身上,值得聯合國及各國共同關注。

聯合國特別程序專員也向台灣代表團說明個案受理後的後續處理程序,並說明九月會議情形。各國駐日內瓦的代表也對於李明哲案表示關切,並希望中國早日釋放李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