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中研院翁啟惠在處理浩鼎案新藥開發與投資議題爭議,監察院今(4)日以9票全數通過,加以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

監院指出,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在任職期間,委由與中研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的民營公司董事長先行代墊款項或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牟利,以圖本身之利益,並應允同意收受該公司150萬股技術股,進而不當協助圖利其相關公司,派員至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及取得中研院之醣分子研究成果。

監院表示,翁啟惠又督導訂定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卻明知並帶頭違反規定,另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之評論,且為掩飾其與該公司並無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其為購買該公司之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反誠信,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出彈劾。

彈劾案以9票贊成0票反對,全數通過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