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準備退出1964年與歐洲幾個主要國家所簽定的《倫敦漁業公約》(the London Fisheries Convention),將12海浬的領海單獨保留給英國的漁民。由於英國正與歐盟談判脫歐事宜,這時退出漁業公約的舉動,被視為1種談判戰術。

《倫敦漁業公約》是英國於1964年與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義大利、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瑞典等國所簽定的國際條約。根據這項公約,簽約國的漁民可以到彼此6到12海浬內的領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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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電訊報》(The Telegraph)2日報導,歐盟國家每年在英國領海捕撈的漁獲量約達1萬噸。在英國退出《倫敦漁業公約》後,歐盟各會員國將必須與英國重新談判,其漁民才可以進入英國領海作業。

身為脫歐派大將的英國環境部長戈夫(Michael Gove)認為,此舉將讓英國不再受既有協議的拘束,有助於英國奪回領海的漁業控制。這意味著英國終於可以決定,誰可以進入英國的領海。

綠色和平組織英國分部海洋問題專家麥卡拉姆(Will McCallum)指出,退出《倫敦漁業公約》未必會對英國的漁業有更大的幫助,而且英國長年以來,都把自己沒有照顧好小規模而永續經營的漁民之責任,歸咎給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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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卡拉姆指出,英國從2013年以來,本來就有權決定要如何跟歐盟分配漁獲量,但2016年的綠色和平組織報告發現,英國根本就讓2/3的漁獲量控制在3家公司的手上。

麥卡拉姆說,英國就算退出《倫敦漁業公約》,還是受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拘束,必須與其他鄰國合作。

環保組織「地球客戶」(ClientEarth)的諮商師韋斯特(Tom West)則指出,英國此舉是積極的談判戰略。

對此,歐盟方面似乎淡定以對。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報導,歐洲執委會的反應是「知道了」(took note),但認為《倫敦漁業公約》早就被歐盟其他法律所取代。

註:影片為英國環境部長戈夫接受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