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針對趙藤雄周勝考羈押裁決今(1)日出爐,除了指向趙、周兩人有串供、滅證之虞,也讓外界窺知,廉政署29日搜索的前一天,趙、周兩人即已獲得情資;而從裁定書來看,此一消息似乎是趙藤雄方面先獲知後,再轉告周勝考。

裁定書指出,檢廉發現,周勝考在執行搜索前1天(28日)中午,和遠雄集團莊姓員工餐會後,旋即撥電話向新北市政府政風處長李黎顯打探,法務部廉政署是否將於630日搜索遠雄集團?而檢廉實際執行搜索日期是629日。

裁定書指出,周勝考的兒子於28日晚上751分,和莊姓員工碰面後,周勝考旋即詢問兒子的相關狀況,周勝考之子並告訴父親是「新北」一事;周勝考又追問是否為新莊的事,經周勝考回稱「有可能」等語;莊姓員工則立即驅車前往被告趙藤雄所住之上林苑別墅處所報告。

裁定書也指出,趙藤雄的陸姓秘書於28日上午即銷毀趙藤雄的行事曆;趙姓被告也於29日搜索當日開始刪除電腦資料。檢方指出,被告趙藤雄、周勝考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北院召開羈押庭後,認定周勝考涉行賄證人部分,尚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需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且周勝考所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有逃亡之虞,也有相當理由認為周勝考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