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10月曾追過遠雄涉及土城海山煤礦舊址開發建案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30)日再貼出當年的貼文,《新北市政府同意遠雄集團,在海山煤礦舊址,開發21棟、2280戶的大型住宅區,過程實在是明目張膽地「賣交情」第二次環評過關的理由,居然是「開發商承諾營運期間,發生天然災害所產生之傷亡及財損,開發商願負所有責任」段宜康抨擊新北市府,只要開發商願意切結負責,開發案就可過關?這樣又何必審查!

段宜康再次分享他2015.10.28的貼文,對朱立倫的喊話。

《新北市政府同意遠雄集團,在海山煤礦舊址,開發21棟、2280戶的大型住宅區,過程實在是明目張膽地「賣交情」!
2011年,新北市環保局針對本案,所做第一次環境影響評估,結論如下:

1.開發基地位屬舊礦坑分佈、台北斷層經過及土石流潛勢溪流範圍⋯對當地環境及現有居民之安全顯著不利之影響。

2.本開發案之開發量體、引進人口數、車輛數、排水量等開發內容,有超過當地環境可涵容能力。

3.本開發區調查發現有 3 種保育類動物,對保育珍貴稀有動物之棲息生存,有 顯著不利 之影響。

這麼嚴重的影響,居然可以經過小小地修改後,就通過第二次環評。

朱立倫市府,再以最優先案件的特殊待遇,插隊送都委會,火速審查通過後送內政部。

第二次環評過關的理由,居然是「開發商承諾營運期間,發生天然災害所產生之傷亡及財損,開發商願負所有責任」!只要開發商願意切結負責,開發案就可過關?這樣又何必審查!

新北市政府同意遠雄集團,在海山媒礦舊址,2011年,新北市環保局所做第二次環評過關的理由,居然是「開發商承諾營運期間,發生天然災害所產生之傷亡及財損,開發商願負所有責任」!段宜康抨擊示,只要開發商願意切結負責,開發案就可過關?這樣又何必審查!   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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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同意遠雄集團,在海山媒礦舊址,2011年,新北市環保局所做第一次環境影響評估,結論如下: 1.開發基地位屬舊礦坑分佈、台北斷層經過及土石流潛勢溪流範圍⋯對當地環境及現有居民之安全顯著不利之影響。   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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