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歷經三天逐條審查,今(29)天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法》,18%、所得替代率等爭議條文全部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兩個年改法案預定於2018年7月1日上路。三讀條文中也通過「防狼師條款」,未來高中職以下教師需滿58歲才能申請月退。

三讀通過,公立教師支領月退休金者,教職員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新台幣3萬2160元,若所得低於樓地板,能繼續領18%優惠利息;未來公務員請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採計,但需由當事人自行提繳費用。

至於優惠定存18%部分,將於兩年內歸零,於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底,年利率降為9%,2021年起歸零;領取一次退休金者,18%分六年降到6%,第一年(2018年7月)降為12%,第三年(2021年)降為10%,第5年(2023年)降到8%,第7年(2025年)起優存利息為6%。

所得替代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將分10年由75%調降到60%;年資滿15年者,所得替代率為45%,分10年從45%降至30%。

至於退休金計算基準,將從現行規定退休前一個月,調整為退休前15年平均薪資。條文規定,自條例施行第一年起,會先從退休前5年的平均薪資,每年增加1年,增加到第11年為在職15年平均薪資。

其中「防狼師條款」,明定補習班負責人及其教職員需用「真實姓名」,規定若確定其在職期間犯性侵害案且經判決確定,將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退休金的人,也應全數繳還。

此外,未來高中以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起支年齡訂為58歲,但應隨平均餘命延長與職場人口結構變化適度調整;除了高中以下學校校長與教職員外,其餘教職員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請領年齡每年提高1歲,提高至65歲為限。

為杜絕雙薪肥貓,未來退休教職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21009元)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另外,退休教職員未來若離婚,其婚姻關係滿二年,其離婚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請求1/2退休金的請領權利;若該分配額「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