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26)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通過配偶取1/2遺屬年金的資格,由現行的已婚2年,延長為10年,若已領其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天仍持續發動發言焦土戰,經過朝野黨團充分發言後,二讀通過,遺屬請領年金的資格,公務員遺族只要婚姻關係在退休公務員亡故時累積存續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按照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1/2,或兼領月退休金的1/2,改領遺屬年金,但若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領取月退休金的軍公教人員若是死亡,其未再婚配偶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領取的條件限為是婚姻已存續2年以上、年滿55歲者,但為避免所謂的「粉紅收屍隊」情況再發生,所以才在此次年改法案中修改。

新通過二讀版本規定,未再婚姻配偶領取1/2遺屬年金的條件,婚姻存續須達巷15年以上年滿55歲,若已領其他年金,只能擇優領取;另外,對於未成年子女遺屬年金給與至成年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的已成年子女,給與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