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至8月期間,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疑發生某女性下士遭王姓士官長性騷擾事件,對此監察院於今 (22) 日通過監委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及提案糾正國防部

本案的實情為何?高鳳仙指出軍方都沒有清楚交代,各項調查程序與懲處方法及監督管理機制的運作、性侵害及性騷擾的法令規範,是否有嚴重缺失,軍方與社政單位對被害人有無給予協助及輔導?有深入瞭解的必要。

高鳳仙說,軍方的人事官未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給予加害者應受的處分,對於此案件的處置核有不當。

高鳳仙更指出,據國防部統計,自95年至105年止,軍中性騷擾事件計120件,經調查成立計有118件,又自95年至102年因為性侵害案件遭法院判刑者共648件,顯見軍中性侵害、性騷擾問題相當嚴重。

自103年1月13日以後,現役軍人犯罪便會交移由司法機關辦理,但國防部對性侵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後的情形,竟然沒有任何的相關統計,顯見未能落實查核及後續追蹤的工作。

而國防部所頒定的「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僅規定性騷擾案件之相關程序,更為嚴重的性侵害案件,卻僅有預防程序,並未規定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輕重失衡以外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權保障不周。

高鳳仙表示,國防部並未規定性侵害案件的通報、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也沒有落實性侵害案件的查核追蹤及管考工作,因此該給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