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治人士、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包括:小三、同居伴侶與政治職務人士有財務往來者,從28日起都要被加強審查金融往來狀況。

洗錢防制辦公室今天針對「推動洗錢防制新制具體作為─洗錢防制大進擊」在行政院會進行報告,其中,被列為最新目標的正是重要政治人士、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含小三、同居伴侶與政治職務人士有財務往來)。

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柯宜汾指出,新法的重點包括提升洗錢犯罪追訴的可訴性、建立透明化的金流軌跡、增強我國洗錢防制體制與強化國際合作,而在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部份,列入非金融機構人員納入洗錢網絡,這些人員也要加強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並明訂重要政治人士、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都要被加強審查。

據洗防辦所提供的資料,重要政治人士範圍包括: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立委、考試委員、監委、司法院大法官、縣市政府正副首長、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中研院正副院長、國安局正副局長、編階中將以上人員、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委員及行政院政務委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13職等以上之董事長總經理與其他相當職務、總統府正副秘書長、國安會正副秘書長、駐外大使或代表及派駐國際組織常任代表、司法院以外之中央二 機關首長政務副首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之政黨負責人等,管制官員共達700多人。

其中,家庭成員的部份,包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的同居伴侶;至於有密切關係之人則是指著眼於處理其財務者,包括密友或小三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