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看見台灣》名導齊柏林2017610日拍攝續集時意外墜機逝世,因他生前憂慮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深挖,因此讓山頭遭剷平得慘不忍睹模樣攤在國人眼前,外界批評不斷,至今已逾20萬人連署,要求經濟部撤銷包庇偷渡的亞泥展延20案。

但從SOGO經營權之爭,入總統官邸與吳淑珍會面;到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時,霸氣的叫囂「不滿想退就退」。無論藍綠一路走來怎樣輪流執政,財團的小王爺卻始終霸氣如一。繼續揚言:「我不愛台灣嗎?」「可不可以對我公平一點?」「就是因為不想擴大才挖深。」「挖深後的儲水可以更深,未來復育時還可以養魚,這些都是為了環境生態保持。」

鄉民們或許不解,水泥業是需要官商勾結的特許行業,幹這行的老闆,一定謙恭低調,說話當然不能像王永慶、郭台銘那麼「自自冉冉」。但為什麼我們這遠東集團的小王爺,都已經古稀之年了,依然是「94霸氣94狂」,完全無視民意觀瞻?簡單說,台灣現在存在的問題,最嚴重的就是缺乏轉型正義,亞泥的問題當然還是要從兩蔣豢養的特務頭子說起。

原本《憲法》143 條就已明示,礦權屬於國家公共資源,應歸全民所有;但從戒嚴時代起,台灣就一直是維持特權採礦,讓礦業成為一種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的超特種行業。但賺錢的生意人人搶,每個財團也都想染指此一暴利。遠東徐家當年是怎麼跨入水泥這一行?又是怎麼取得花蓮這一礦區?這要遠東老王爺徐有庠說起。

遠東是台灣五大財團之一,也是上海幫的代表。徐旭東為徐有庠的庶子,現在已是台灣第三大富豪。1912年徐有庠生於江蘇省海門縣,私立海門中學畢業,早年是上海知名商人,曾任上海遠東織造董事長。

1949年國府遷台,徐有庠追隨老蔣,把上海的工廠設備拆運抵臺,在台北縣板橋鎮設立遠東針織廠,日後成為聚脂纖維業第二大廠商,更居棉紡織與成衣業的龍頭。另外還跨足百貨、廣告、航運、建築、通訊、銀行、學店等行業,多家公司皆有股票上市。上海幫的遠東集團,跨入每一行業都輕輕鬆鬆,唯獨在涉入這特權中的特權——水泥業時曾短期遭挫。

戰後國府將日治時期台灣各地的公私水泥廠全數接管,19465月成立了台泥。1954年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將台泥股權釋出,由公營改為民營。因此台泥的創始股東包括當時台灣各大家族,首任董事長由板橋林家的林柏壽擔任,副董事長則是高雄陳家的陳啟清。鹿港辜家的辜振甫初任協理,後因政商關係獲其他大家族支持成為董事長,辜家此後逐步獲得台泥經營權。

韓戰爆發後美軍駐台,經濟就已穩定,各項公私建設也都陸續展開,水泥需求甚殷,,徐有庠因此聯合上海商銀創辦人陳光甫,在1951年首次向政府申請興建水泥廠。但當時台泥是公營,政府當然不准包括外省幫的財團涉入此一行業,直到1954年因土地改革而將台泥改交各大家族。

可是一方面民營後的台泥,產量雖比公營時多,但仍不敷供應;當時也無外匯與港口能自海外輸入,只好再開放第二家民營水泥廠。另一方面更重要且國民黨無法啟齒的原因,則是民營化後的台泥大股東,都是台灣本地的大地主,不能不防。所以在台泥民營化的同時,也要核准第二家且一定要是外省幫的水泥廠,徐有庠以為志在必得。

豈料徐有庠與陳光甫早已申請的亞泥竟未通過,而是由另一上海商人張敏鈺,聯合翁明昌、焦廷標、呂鳳章等人集資成立的嘉新,生產卜特蘭水泥,以「五洲牌」為品牌名稱。直到1977年翁明昌過世,張敏鈺家族才以嘉新麵粉股權交換翁家手中持股,完全掌控嘉新水泥。

不過即使1954年有了嘉新,島內的水泥需求仍不足,但政府卻認為第三家水泥廠設立後產量就會過剩,堅持不准增設,一拖又是3年。陳光甫不耐久等,抽回原本投資的一千萬資金,改投資新成立的中華開發信託。然而徐有庠對水泥業仍不死心,於是想起了1949年勸他將機器搬來台灣的特務頭子王新衡。

徐有庠會結識戰後到上海市政府任職的王新衡,是透過紡織界朋友陸菊森與吳中一的引介。王新衡1925年讀上海大學時,因參加國民黨的地下組織,遭軍閥孫傳芳通緝。1926經國民黨上海特別黨部派遣赴蘇聯留學,入讀莫斯科中山大學,成了蔣經國的同學。1930年回國,2年後加入老蔣的軍事委員會,之後成為貼身幕僚,曾任西安行營第二處少將處長,在西安事變中一起遭張學良扣押,脫險後任軍統局第二處處長與香港特別區區長。

1945年軍統局改組,王新衡擔任新設的保密局上海站站長,名義上則掛名為上海特別市政府參事兼處長。19482月,經上海市選區選舉為立法委員。徐有庠在上海結識王新衡後,在申請水泥廠執照一再受挫時,就想到了這位深受老蔣信任,又是小蔣同學的立委(其實更重要的身分是特務)。

徐有庠邀王新衡擔任亞泥董事長,自己擔任總經理,經過一番折騰,亞泥終於在19571月獲准,取得了竹東(橫山廠)的礦權。鄉民也許不解,亞泥透過王新衡這一特務頭子申請,已順利取得執照,讓他當個門神即可,為何還讓王新衡擔任董事長到19803月?主因還是台灣西部的水泥礦逐年禁採,政府制定了水泥產業東移的國家政策,亞泥若拿不到現在花蓮這廣達442公頃的礦區,哪有這40多年累積幾百億的暴利?

1973年底,亞泥從華東工業取得大理石移轉礦權,之後又申請兩次展延,20171122日採礦權屆滿,但已在3月獲得再次展延20年,而連任20年的礦務局長搞定了這事,現在準備退休去另一單位當門神了。

亞泥花蓮礦區本是原住民世居地,但1969年政府才對原住民土地清查登記,還規定原住民在登記農地上耕作十年才能取得所有權。但1973年亞泥與秀林鄉公所召開「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第一次協調會」。

天真的原住民被官員所惑,以為將土地「租」給亞泥採礦,就能獲得一筆賠償金,最後土地會還給他們。沒想到鄉公所捏造的是「土地使用權拋棄書」,一百多位地主的270 筆土地就這樣同一天全部被「拋棄」,之後再由地政機關塗銷原住民的土地使用權。原本就還沒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原住民,又失去了耕作權。

 亞泥當年是怎麼取得花蓮礦權的?如今又是怎麼獲得展延20年的?台灣到底還是不是戒嚴時代?拜託一下我們的蔡總統,轉型正義就從這件小事開始做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