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458筆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國有特種房屋及土地,黨產會今(13)日決議,這些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86,4883,550元。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房屋之「使用權」行憲後房屋使用權返還國家;國民黨但沒有返還,甚至利用黨國支配力,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自屬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依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所取得不動產範圍,僅限於房屋,而不及於其土地所以行憲後以轉帳撥用之名義將房屋之土地,移轉所有權給國民黨,於法無據。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宣稱,國防最高委員會第184次、第185次及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主張土地為其抗戰損失之補償,經查,委員會決議內容中並無任何有關抗戰損失之敘述,所以無從證明房屋或土地為國民黨抗戰損失之補償。

黨產會表示,該458土地追徵價額計算方式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予國家時,應就該政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且追徵價額之計算應以「移轉時」之價格為準。

黨產會表示,由於土地目前都已被徵收或已移轉第三人而無法返還予國家,依規定應予追徵。已被徵收者以各縣市政府提供之徵收金額為計算;已移轉給第三人者,現因無從查得國民黨移轉土地當時所獲取之實際金額,故以「移轉當時土地面積」乘以「當期公告現值」計算,若無當年期公告現值,則以最接近年期之公告現值計算,總計追徵金額為新臺幣864,88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