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長和彰化縣田尾鄉長去年辦理補選時,台中市林佳龍於當時擔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卻前往其他縣市輔選,遭到國民黨質疑可能違反選罷法

對此林佳龍表示,當時基於政黨政治原則,前往外縣市為候選人助選,並非在台中市轄區內,且也依法請假,沒有干涉任何台中市選務,也符合政黨政治原則與行政中立。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今 (13) 日在議會中指出,上述兩個地方首長補選期間,林佳龍仍任職台中市選委會主委,卻無視法律條例,為民進黨候選人站台助選,已違反選罷法第45條,這項輔選行為已遭花蓮縣、彰化縣選委會裁罰;對此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中選會的解釋函令任意擴張解釋選罷法第45條,增加法律上所沒有的限制,恐怕有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虞,林佳龍不能認同這項裁罰,已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卓冠廷也說,林佳龍為維護憲法所保障民眾之言論自由及參政權,將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訴訟,期盼司法機關能秉持保障基本人權的宗旨,撤銷這項行政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