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今(8)天判決撤銷高市府對日月光電子裁罰處分,認定市府應返還新台幣1億200多萬元。對此,高市府表示「遺憾」,並說將會請環保局再為裁罰,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日月光晚間回應強調「尊重司法」,公司會持續善盡社會責任,為環保做最大努力。

日月光被控排放污水污染高雄後勁溪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罰1億多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罰鍰撤銷。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為高雄市政府裁罰事實沒有根據,應撤銷原處分,也由於環保局的罰鍰被撤銷,基於節省訴訟經濟,環保局須將1億201萬元的罰鍰返還給日月光,全案定讞。

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市府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他說,判決不是說不該裁罰,而是計算標準與市府不同;既然終局判決,將會請環保局再計算罰款金額,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

日月光晚間最新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公司持續善盡社會責任,為環保做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