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涉斬首八田與一銅像的台北市前議員李承龍、女子邱晉芛,5月27日因毀損北投逸仙國小2尊「石狛犬」雕像,士林地檢署訊問後,諭令新台幣5萬元交保但兩人拒保,檢方改聲請羈押,士林地方法院院准押。對此,高等法院今(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

李、邱2人因不服遭羈押上訴抗告,高等法院認為2人犯後坦承犯行,也沒有逃亡跡象,只因湊不出5萬元就羈押,似乎說不過去,因此今天撤銷原羈押裁定,發回士林地院重新裁定。

高等法院裁定理由為,石狛犬雕像雖然是逸仙國小保管、出資維護之物,但是否屬於公務員基於法定職務所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的「公物」,牽涉到李承龍等人觸犯的是刑度2年以下的「毀損罪」,還是5年以下的「毀損公物罪」,這部分士林地院應該交代清楚。

高院說明,李等人觸犯的並非重罪,檢察官原本諭知各以5萬元交保,後因2人籌不出5萬元而羈押,能否以「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確保將來偵、審順利進行,士院應該調查清楚。

高院也指出,李承龍等人被逮後坦承毀損石狛犬,沒有抗拒偵查、訊問,士林地院應該查清楚他們有沒有逃亡之虞,以及2人先前故意破壞八田與一銅像後,有沒有逃避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