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 (5) 日指出,為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處理爭議申請,105年勞資爭議案件計25,587件,爭議人數36,582人,終結案件之處理方式多為調解,平均處理日數13日。

勞動部也根據勞資爭議事件做了一些統計:

2016年勞資爭議案件計25,587件,較2015年增加2,383件(10.3%);勞資爭議人數計36,582人,亦較104年增加4,199人(13.0%)。按主要爭議類別觀察,勞資爭議案件及人數均以工資爭議居首,分別為11,355件、17,200人。

2016年勞資爭議發生「件數」較多之行業,以「批發及零售業」6,044件,占23.6%居首,「製造業」4,789件,占18.7%居次,「支援服務業」2,591件,占10.1%居第三,各行業主要爭議類別多以工資爭議為主。勞資爭議以「人數」來算,較多之行業以「批發及零售業」8,129人,占22.2%居首,「製造業」7,632人,占20.9%居次,「支援服務業」3,555人,占9.7%居第三。

勞資爭議件數較多之前三個縣市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2016年勞資爭議件數以直轄市較多,臺北市4,451件,占17.4%居首,新北市4,266件,占16.7%居次,高雄市3,820件,占14.9%居第三。與2015年比較,各地區增加件數情形,以臺北市增加768件最多,增幅20.9%,減少件數較多者,則以「加工出口區」減少14件居首,減幅為15.9%。

勞資爭議終結案件25,337件,處理方式以「調解」25,056件,占98.9%最高。2016年勞資爭議終結案件25,337件,其中勞工行政主管機關11,688件,占46.1%,民間團體13,649件,占53.9%;處理方式以「調解」25,056件,占98.9%最高,「協調」269件,占1.1%,「仲裁」12件,調解及協調處理結果均以「成立」者最多,分別占其處理方式的51.8%、45.7%。

2016年勞資爭議終結案件平均處理時間為13日,較2015年減少1日。按主要爭議類別觀察,以處理「調整工資爭議」平均約37日,所需時間較長,主因部分案件複雜度高,需花較多時間處理,而「結算年資爭議」最短,平均約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