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欣儀今 (5) 日在市政總質詢批評,北市府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給予6~12歲學童搭乘北捷優惠票價,已違反立法意旨,經要求檢討,也未有積極作為,若北市府再繼續違法,罔顧兒少基本福利權益,王表示將向監察院提出糾正。

王欣儀指出,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規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此外,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

王也說,依北捷現況,除就身高未滿115公分或未滿 6 歲者免費外,餘一律採全票收費,大眾運輸工具中,僅捷運無兒童票。此外,兒童搭乘臺北捷運,雖可持悠遊卡的「優待卡」享單程票價 8 折的優惠,惟此與成人所持的「普通卡」折扣相同,並未較為優惠。且「悠遊卡」公司並非為兒少法33條中所規範的交通運輸事業,市府卻未依兒少法及大眾捷運法依法編列預算另外給予6~12歲兒童優惠措施,王認為明顯違法。

王欣儀指出,行政院消保處曾在2014年9月發布新聞稿表示,已函請臺北市政府,就捷運對兒童優惠措施的適法性及妥適性進行研處,但市府迄今對不符法令規定或一般認知之處,卻未見任何檢討改善。王表示曾多次發出質詢稿要求,市府的回文答覆卻是:「考量本府社福經費預算有限,應優先用於較重大、急迫性之計畫,經通盤檢討評估後,仍不提供6歲以上兒童搭乘捷運優惠」。

此外,王欣儀說,國外先進或鄰近城市的地鐵(捷運)一樣享有孩童優惠票,如東京Metro地鐵,6~11歲的兒童半價收費,而首爾地鐵對7~12歲兒童及13~18歲青少年都享有優惠票。城市對於兒童權益的保障及給予兒童的福利,台北市完全望塵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