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案,承辦法官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陳水扁及律師到庭,審理是否恢復審判,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4日受訪表示,陳水扁腦部受損,已不適合受審,高院應該尊重醫療小組的鑑定。而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則說,程序上,可透由醫療小組做出鑑定報告,事前呈報給承審法官。

陪審團協會及綠色逗陣等團體4日舉辦「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座談會」。前總統辯護律師及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也都與會。

對於陳水扁是否能出席66日高醫聲樂社舉辦的音樂會,鄭文龍表示,應由醫療小組鑑定。醫療小組認為這是醫療治療的一部份,陳水扁有重度憂鬱症、失智、腦部受損。居家治療包括朋友之間的慰撫,這也是治療的一部份。尤其是陳水扁自己的音樂創作的發表會,對他心理慰撫與治療是很重要。

至於高等法院要恢復審理二次金改案件,鄭文龍表示,應尊重醫療小組先前已作的鑑定報告及診斷證明,他現在不適合繼續出庭。審理不就要發現真實嗎,而陳水扁的失智、記憶力受損、腦部受傷,沒有在恢復前去審理被告,坦白講,違反法律規定,也不太人道。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表示,受刑人的人權除了在監服刑身體自由受拘束之外,既然保外就醫,就有其醫療人權及其他言論自由。尤其參加聲樂會,對他的醫療有助益,可以讓其恢復身心,在法律上是沒有禁止的理由。

對於中監立場相當強硬,洪英花說,執法機關執行法律應以法律及人權為前提,既然合法又合乎其醫療事項,沒有駁回理由及不准許的道理。

至於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法官,傳訊陳水扁及其律師於77日出庭,就其是否恢復審判進行審理,洪英花先強調,希望她的回答不涉及審判中實體案件的評論。她說,純就程序而言,被告的身心是否適合出庭、接受審判,要充分尊重專家,也就是醫療人員的鑑定意見。

媒體追問,如果要尊重醫療專業,是否77日陳水扁一定得到庭?洪英花則說,如果醫療小組評估身心不適合出庭,具狀向法院報告,申請核定目前身心不適合出庭,最後應由承辦法官自己核定。而醫療小組可以在77日前提出。

至於陳水扁77日是否會出庭,鄭文龍則說,他現在不適合進一步說明;不過,鄭文龍表示,「還要醫療小組評估」。間接透露,醫療小組可能在7月7日前就先向高院提出醫療評估報告。

此外,針對陳水扁官司,洪英花表示,如何去除冤錯案並救濟,是司法改革所應該要做的。陳水扁的龍潭案判決就是程序與實質的不正義。她說,其中牽涉到更換法官、違背法官分案要點的程序不正義,以及最高法院自為判決,並以實質影響力為由判決陳水扁有罪。

洪英花也表示,特赦的精神就是維護司法人權。至於再審、非常上訴等,因為程序冗長,她認為,應以憲法第40條總統特赦為主。尤其特赦在民主時代是為了衡平刑法的嚴苛,或救濟司法不正義個案,以保障當事人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