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下午二度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馬英九強調,「我沒有犯罪!」而台北地檢署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對象、場合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其意旨,不應採納。
馬英九表示,釋字585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已明確指出:「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例如涉及國家安全、
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是否公開之行政特權。」
馬英九說,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北檢提出3份補充理由書,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場合的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意旨。
馬英九強調,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依據「舉重以明輕」的法理,總統依據行政特權,當然也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因此,北檢的主張與釋字585號解釋意旨明顯牴觸,自不應採納。
他請北檢明確表示,在本案中他有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因為這不是他個人的問題,檢察機關有沒有被指揮辦案,是檢察機關及全體檢察官的名譽問題,希望北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也不要含糊。
馬英九說,不論北檢認為檢察首長享有行政特權是對或是錯,他都沒有犯罪!北檢就應該立刻撤回對他的起訴,否則北檢的起訴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
另外,他也談到,本案北院在4月14日首次開庭完畢後,北檢在當天午夜11時30分,突然發布四點聲明;四天之後,北檢又再發布四點聲明。他想問,當天開庭法官已經給了充分時間,蒞庭的檢察官為什麼不在開庭時發言,卻選擇庭外兩度發言呢?
為了尊重法院以及承審法官,馬英九強調,今天開庭過後,不管北檢再發多少次庭外聲明稿,他決定不在法庭外回應,「因為這不僅是對法院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