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公路崩塌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 (2) 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路斷的地點就在政府開放的礦區,政府有義務要調查清楚,負起責任,還給用路人的安全。
 
環團發現,蘇花公路自111.3K處開始一直到113.5K處,上下兩側都被大理石礦權所包圍(下方則延伸至115.1K),尤其從1992年歷史空照可看出,蘇花公路的112.1K以及112.6K ~ 112.8K處,都位在曾經開採、未經妥善整復的舊礦場正下方,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其實真相很清楚。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2010年梅姬颱風時有三起遊覽車與自小客車總計26人失蹤死亡的重大事故,其中兩件也發生在台九線的112.1K與112.8K。
 
蔡中岳指出雖然要直接指認崩塌與採礦的關係相當困難,過往崩塌的調查往往都以天災作結,但若礦區有可能是致災的原因之一,應該嘗試努力控制。
 
綠黨共同召集人吳紹文也表示,位在蘇花公路九宮里段一帶的這四個大理石礦區,不但緊鄰公路、位置與第2717號保安林重疊,卻未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開發許可的審查、水土保持計畫也看不出有被切實執行,不但破壞國土環境,還可能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表示,如果真的既存的礦場有問題,就應該依照礦業法第57條第1項要求業者改善、停工,甚至要廢止採礦權。至於已結束的礦場,現行除了依照礦業法第48條及第49條去追究責任外,並無他法。
 
環團共同要求:
1.清查蘇花公路致災原因,盤點並公布蘇花公路沿線新舊礦權。
2.立法院第三會期臨時會將礦業法排入議程。
3.即刻啟動礦業政策環評,將鄰近公路、聚落與環境敏感區礦場之後續處理方針納入重點評估項目。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顧問表示,致災原因要調查清楚,同時把這些過往的礦區因素考量進去,清點蘇花沿線礦場已開採、未開採的狀態,為未來的安全做準備。   圖 :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 礦業機關制度改革與修法,民進黨歷史責任。   圖 :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