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審理台北市政府及祁家威有關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釋憲聲請案,於4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並於今(24)天下午4時公布釋憲結果;釋憲結果指出,大法官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於「違憲」,法務部應於「2年內」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擁有合法登記結婚權利。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旋即表示,修法是立法院責無旁貸的責任。

今天下午4點出爐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中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呂欣潔在台上高呼「我們可以結婚了!」青島東路由平權大平台所主辦的活動,台下頓時歡呼聲與啜泣聲並起,呂欣潔也提醒,不代表同性明天就可以結婚,但數十年來,同性婚姻被排除是立法機關的怠惰。

旋即,立委也上台發言,段宜康表示,大法官訂出2年的期限,要求修改相關法律是立法院責無旁貸的責任,應該在最短時間完成立法工作,全力推動婚姻平權立法,他也呼籲其他立委勇敢擔負責任。民進黨立委陳曼麗也表示,十幾年來,反同方不斷散播惡意訊息,性別教育還有很大努力空間,從很小的時候就應該教育下一代「相愛是無罪的」;立法院的委員會達成大家的期待,希望未來所有同志都可以知道,他已經得到國家的認同。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也表示,釋憲決定未來修法方向,10幾年來,走得很辛苦,至少今天艱辛的路又往前跨一大步。是世界上往前走的進步國家,對每一個堅信家庭的人都重要,對彼此忠貞的兩個人,都是平等的,都有權利組成家庭、走入婚姻,台灣將帶動亞洲浪潮。

婚姻平權的議題在立院已擱置11年,2006年由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受杯葛,2013年由前立委鄭麗君提出的婚姻平權草案,也未進入逐條討論;2016年尤美女、蔡易餘、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婚姻平權法案草案,並在委員會初審通過,但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