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24日)下午解釋禁止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經過討論,由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告,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部分為違憲。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制訂,至於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與保護,屬立法自由範圍。
這起釋憲案起源於「臺灣第一位出櫃的男同志」祈家威先生想與伴侶結婚,十幾年下來多次申請釋憲未果,終於在去年透過與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合作下,再次聲請釋憲,並於今年3月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
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結果,將現行《民法》宣告違憲,並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改善。中英文版本的解釋內容也會同步放在司法院網站中。
大法官在3月24日為此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針對幾項爭點討論。首先,《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是否允許同性別的兩人結婚?其次,若答案為否定,那麼相關條文是否違反我國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的規定?再次,是否違反平等權?最後則是若以其他方式訂立非婚姻以外的制度,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婚姻自由與平等的權利?但今日公布釋憲,大法官最後還是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已屬違憲。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告,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部分為違憲。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制訂,至於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與保護,屬立法自由範圍。必須在二年內完成修法。 圖:鍾孟軒/攝
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違憲。 圖:鍾孟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