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呂姓主管利用職務之便,於2014年3月到2015年6月偷看客戶交易,跟單買賣金額高達新台幣23億元,金管會做出懲處,要求國泰證券解除這名主管職務,3年內不得回鍋,國泰證券則遭到糾正。
金管會表示,去年9月有人匿名檢舉國泰證券負責後台交割的呂姓主管利用其職務,自2014年3月到2015年6月間於盤中頻繁進出查詢特定客戶委託紀錄檔(Log),並利用其所知的客戶委託紀錄,以其胞弟帳戶跟單。
證期局表示,過去也曾發現券商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跟單」的情形,但國泰證券這名呂姓主管跟單情況之久、買賣金額之大都是相當罕見,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國泰證券解除這名呂姓主管職務。
證期局指出,雖然這名呂姓主管表示跟單期間沒什麼賺,但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知悉消息買賣股票已違反規定,依法這名呂姓主管3年內不得回鍋金融業。
由於金融業對從業人員操守有高度要求,因此,從業人員一旦遭解除職務後,等於是被逐出金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