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地下水保育與水井管理,台中市政府今 (2) 日宣布未經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即日起至明(107)年底前,應主動向市府水利局申報輔導納管,市府將舉辦29區地方說明會及各種宣傳管道,主動輔導民眾辦理。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者,將處以罰鍰並限期自行封填水井。

台中市水利局表示,未經登記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若擁有99年8月4日前已存在的水井,應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主動向市府申報。

申報納管方式分別為: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透過「台中市政府水利局」網站申報;手機下載「台中水情」APP後於水井納管專區申報。水利局一旦受理申報將以公文通知民眾輔導後續申辦手續。

水利局表示,地下水資源是相對珍貴的自然資產,得之不易理應珍惜。透過市府納管合理運用,可有效預防地層下陷及落實地下水保育。

市府表示,後續將統一進行輔導,待民眾完成水井複查,並裝設水量計或獨立電表後,應依規定繳交行政作業規費2,700元申請補辦水權登記,讓水井珍貴水源合法使用。

台中市政府今 (2) 日宣布未經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即日起至明(107)年底前,應主動向市府水利局申報輔導納管。   圖: 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