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出新聞稿指出下週一為五一勞動節,為國定休假日,根據《勞基法》的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均應休假,且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動部表示,一例一修上路後,勞動節仍屬《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之日,應該休假,且工資應由雇主照給,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工作,應該給予加倍的工資。若勞工的休假日或例假日剛好在勞動節,勞工可於其他工作日補修,雇主可與勞工協商補修日。

勞動部說,勞工可以自願換取補修,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能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資。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可以播打1955專線申訴,經查屬實將罰雇主2萬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