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五一勞動節,「銀行業」與「信託投資業」成為金融業中第一波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的行業,然而,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全金聯)今(25)日召開記者會痛批,20年來資方仍長期違法,包括「先刷退繼續加班」、「七點才算加班費」;此外,根據勞動部4月20日資料顯示,南山人壽、花旗銀行、元大與國泰世華銀行是違反勞基法而受裁罰件數的前三名。

全金聯會創會理事長黃玉炎表示,以前金融業朝九晚五,現在中午休息時間不算工時,他曾任職的台北富邦還提早到8點半上班,晚上7點後才算加班費。金融業最常見的違法態樣,是「勞工加班」資方卻違反《勞基法》24條「沒給加班費」、32條1「未經工會同意」、32條2「超過法令規定」,及違反30條5「未設置勞工出勤紀錄表」。

黃玉炎指出,過去有銀行員把加班時間寫出來,結果被僱主整,從花蓮調到台北,違反已經納入勞基法9條1的「勞工調動原則」;他疾呼勞檢機關應建立「金融業勞檢SOP」,查看「電腦什麼時候關」、「保全什麼時候啟動」、「調監視器看勞工是不是還在裡面」。他也提醒,沒有工會的銀行更應「加強勞檢」,沒有工會或徒有「閹雞工會」,資方剝削勞工更嚴重。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呼應指出,違反《勞基法》件數最多的前三名,花旗、元大、國泰世華目前都沒有工會,因此政府與工會應互補,政府對沒有工會的公司應加強輔導與要求,工會自主性也彌補政府的不足。她解釋前三名違法項目間的關聯,「出勤紀錄不完整的時候,加班費也算不出來,每日工時有沒有超過12小時也不知道。」她說,因此「30條5是勞工的第一個防守線。」

賴香伶也指出訴訟對勞工與勞檢單位不利的處境,如果門禁卡、電腦上下線紀錄不夠全面與普遍,裁處的下一步到訴願、行政訴訟時就站不住腳,甚至被法官認為公權力粗糙;然而她批評,舉證責任應該在事業單位,而不是讓勞檢員只能無奈表示「實在問不出來」。賴香伶也強調,她最在乎銀行、媒體兩個產業,如果這兩個產業的勞動條件都堪慮,更難期待其他行業會更優質。

新北市勞動局長謝政達也表示,金融業在基本條件、薪資條件、產業結構上,應該最容易遵守《勞基法》;但每年例行的勞基法稽查,常發現沒給付加班費,基本打卡資料不完全,有些甚至沒算到「分鐘」;違反勞保、勞退也常發生。他表示,除了主管機關需要努力,工會配合更是最重要一環,否則有些勞檢的點抓不出來。 

全金聯法律顧問詹文權提及金融業的結構性問題,四個常見違法態樣有三個與「加班」有關,勞工也很無奈,加班是因為工作做不完,做不完是因為人力不夠,公司又不願意請更多人;此外雇主習慣把薪資壓低,勞工想賺錢就拼命加班,薪資三萬多加上加班費可以領到五萬,為了照顧家庭只好加班。

詹文權也提到銀行業生態的特殊性,銀行員常兼理財如保險、基金等工作,薪資外加「業務獎金」可超過十萬,當中有2/3是獎金;但業務獎金要承擔風險,理財專員若有任何疏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會先扣20%沒有出事再發給;但勞基法26條規範「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全金聯會創會理事長黃玉炎表示,政府應建立「金融業勞檢SOP」,查看「電腦什麼時候關」、「保全什麼時候啟動」、「調監視器看勞工是不是還在裡面」。   圖:汪少凡/攝

新北市勞動局長謝政達表示,金融業在基本條件、薪資條件、產業結構上,應該最容易遵守《勞基法》。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