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鄭文燦被撞斷兩根肋骨,意外地引發朝野民代口水戰。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桃園市國民黨議員舒翠玲先後在臉書貼文質疑可信度,隨後徐弘庭在看到段宜康貼出鄭文燦的斷肋骨的醫生診斷證明後,貼文致歉。律師出身的桃園市議員范鋼祥也引据法條指稱,就算鄭文燦不提告,因為鄭文燦是以市長身份(公務員)要到立法院執行職務,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刑法還是起訴的。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書貼文表示,「上週三(4/19),桃園市長鄭文燦到立法院參加公聽會。被反年改革群眾攻擊。忍痛到今天才去檢查,發現左側肋骨斷了2根。後天國民黨團推薦李來希先生來參加年金公聽會,這件事順便交代一下吧!」,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在隨後在24日晚間七點多,在其個人臉書貼文表示:「4月19日立法院前的推擠是真的,但4月22日唱歌、4月24日才說肋骨斷兩根!」、「音符傳遞孝行,鄭文燦獻唱博掌聲」質疑鄭文燦肋骨斷兩根的真實性,點名「段宜康,你搞的大家好亂啊!」徐弘庭的粉友則回應:「我不懂你為何要湊這個熱鬧,無論真假,沉默才是最好的態度,倘若,有醫生出面說明,或是其他證明來證實他的確斷了肋骨,那你該如何自處?你沒有認真思考過這個問題嗎?見獵心喜後萬一是摔進自己挖的坑,你打算怎麼收拾?」、有網友反諷說,「看到你這樣 我就對國民黨更放心了 哈哈哈」、也有網友回應:「有天你父母也肋骨斷掉,大家也會這樣說你。留點口德吧⋯⋯替你爸媽多積點德。」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在徐弘庭貼文後一小時,貼出鄭文燦的醫生診斷證明,打臉徐弘庭,並隔空反擊:這個國民黨的市議員叫徐弘庭,是連勝文的跟班。4月22日,鄭文燦在公益活動被點名上台,只好忍痛為弱勢團體和老人家唱歌。徐弘庭這種好命的人,一輩子不知道什麼叫忍痛。https://www.facebook.com/WilliamHsu19820621/posts/651160871750460」。

徐弘庭也不是省油的燈,在晚上11點21分,又在臉書po文除酸段宜康的可信度外,徐弘庭表示:「我也對段委員過去爆料不實的印象太深所產生刻版印象以及誤會向他致上負責任的歉意,也希望段委員也能夠把欠林滄敏委員的曲棍球負責任的吞下去。」

徐弘庭以一張玫瑰花的圖片,向鄭文燦致歉:「我看到了診斷書,在此我對於鄭文燦市長因公負傷還忍痛上台唱歌的精神表示感佩,而對於造成他的困擾我也表達十二萬分的歉意。」

不過就在徐弘庭道歉之後,依舊還有不看新聞報導的桃園市國民黨議員舒翠玲,也在其臉書貼文說: 天賦異稟 VS 胡言亂語1.肋骨骨折~不巧、我剛經歷過那是一種連呼吸都會痛得最讓人受不了的狀況,更別說是健步如飛、引吭高歌、連珠炮的演講不巧、昨天從早上看到鄭大市長健步如飛的參加學校的校慶,到晚上火把節長達10分鐘的致詞接著,和雲南打歌隊一起跳了10分鐘的舞如果,鄭大市長真是肋骨骨折那只能說~他還真是天賦異稟哪!2. 不知道鄭大市長是在哪一家醫院就醫的?肋骨骨折~穿了盔甲、只會讓肋骨骨折更嚴重究竟是蒙古大夫下錯診斷?還是有人在胡言亂語?!https://www.facebook.com/ling4387668?fref=nf

律師出身的桃園市議員范鋼祥也在24日晚間十點多貼文說:「故意的行為撞斷別人兩根肋骨,是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不提告訴是胸襟,提告訴是公平。」范鋼祥引用法條指稱: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87 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意思是,就算鄭文燦不提告,因為鄭文燦是以市長身份(公務員)要到立法院執行職務,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刑法還是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