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3月14日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定今天下午首度開準備程序庭,由馬英九與辯護律師對起訴犯罪事實、證據力、適用法條罪名表示意見,並由檢、辯各自提出要聲請傳喚的證人與調查證據。

馬英九曾於2007年2月因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被起訴,獲判無罪定讞,時隔10年再次被提起公訴,成為解嚴後第3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

該案源於已遭解散特偵查組在102年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102年8月31日與同年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黃世銘於103年被依通保法與刑法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黃世銘選擇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7000元,已執行完畢。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與羅智強。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團包括,律師團由吳至格、蔡茂松、李宜光組成,吳至格是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貪污案的辯護律師,助馬無罪定讞,他也處理過辜振甫親子案、雲林焚化爐弊案、藥價黑洞案。

 該案承審法官則是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的法官唐玥獨任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