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三攻占行政院」台北地院今天(10日)下午宣判,21名被告當中,關於妨礙公務、毀損公物等罪有11人都判被3-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無罪。面對部分被告有罪的判決,參與行動的學生與其他當事人都感到不滿,獲判無罪者或不起訴者也紛紛提出異議,批判司法體制對於違憲執法的漠視,並氣憤當時毆打民眾的員警與指揮官,至今仍未出面,還欠學生一個公道。
被認為是323佔領行政院的首謀,時任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的召集人魏揚獲判無罪。魏揚表示,佔領行政院行動的參與候應該全體無罪,很多人的罪名是來自妨礙公務,根據大法官718號釋憲,323的佔領行動這樣一個臨時的大型集合,應當是合理表達訴求的管道,警方當時的驅離就是一個違憲的執法。魏揚質疑,面對違憲的執法行為,又何來妨礙公務的罪名?因此主張此案的參與者應全體無罪。
依妨礙公務起訴的9人當中,唯一無罪的參與者吳濬彥表示,自己僅是在現場請旁人坐下就遭到起訴,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十分無力,完全看不見對當初草率通過服貿法案的反省,這正是運動者們在司法中被框限的困難。
吳濬彥同時也表示,當時在沒有抵抗的情況下遭警方用腳踹攻擊,但警方卻沒有受到究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現場的發言人何友倫研究員指出,當時遭受警方非法私刑的許多當事人曾提出自訴,檢方卻以這些指控警察的證據照片作為追加起訴非法入侵住居的把柄,當場疾聲痛批這個國家可恥。
曾因自訴證據照提出自訴,反遭檢方起訴的洪聖超,政黨輪替之後由行政院主動撤告,也回憶自己當時被警棍毆打、許多朋友都受傷的經驗,始終未有警方出面,還學生一個公道;且當初所訴求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至今也仍然紋風不動。
對於本次判決結果,本案的辯護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表示,將與眾當事人討論後續是否上訴。
魏揚質疑,面對違憲的執法行為,又何來妨礙公務的罪名?因此主張此案的參與者應全體無罪。 程士華/攝
吳濬彥也表示,當時在沒有抵抗的情況下遭警方用腳踹攻擊,但警方卻沒有受到究責。 程士華/攝
行動參與者洪聖超表示,當初所訴求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至今仍然紋風不動。 程士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