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朴槿惠遭法庭下令羈押期限將於9日到期,韓國檢方7日提請法院延長至19日,以便補充偵查涉賄罪行,預料應可獲准。

韓聯社報導,檢方3月31日逮捕朴槿惠後,移送首爾看守所,繼4月4日獄中首訊、6日再訊,檢方將週末無休加緊調查,8日在看守所進行第3次訊問。依據韓國法律規定,逮捕期限最長20天,可額外再剝奪10天的人身自由。

由於羈押期限將於9日到期,檢方為補充偵查涉賄罪行,已提請法院再剝奪朴槿惠10天的人身自由至19日。法院很少拒絶檢方合理的延捕請求。

司法界普遍認為,為避免影響選情,檢方將爭取趕在大選競選活動起跑的17日前公訴朴槿惠,最遲不晚於逮捕期滿的19日。。

另根據韓國刑法規定,嫌疑人從提起公訴到初審宣判前,最長只能被羈押6個月,因此,法院將加快審理速度以在10月中旬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