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每月加班時數184到304小時不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7)日赴內政部抗議,指出一月時在公共參與平台提出的「提高危險津貼」、「加班費實報實銷」、「國定假日補休」、「消防員組工會」等訴求,仍未獲內政部消防署積極處理,促進會要求消防署改變過勞現狀、提出研商時程,並要求參與研商會議後續討論。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指出,公務人員每月法定上班時數176小時,超過應算加班,但消防員每月加班費最多只能報100小時,其餘超過的工時竟然只能以「每50小時換一支嘉獎」。楊適瑋表示嘉獎就是一張紙,上面寫「感謝某某某君超時工作50個小時」;「如果拿到一般私人企業,大家能不能接受老闆拿著一張紙說,感謝你對公司的奉獻?」楊適瑋痛批,同樣是受雇者身份以勞動力獲取相應報酬,不能因為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待命不領加班費」變成是消防員的天職。

立委徐永明辦公室法案助理曾玟學表示,《工會法》第四條時代力量版修正案已通過一讀,委員支持所有公務人員都應有「組工會」權利,即使是公務人員,在勞雇關係中也需要與資方協調的工具。希望藉由工會法修法,警消人員能擁有完整工作權益,跟資方有對等談判身份,才是完整監督之道。

曾玟學指出,3月27日內政部長葉俊榮備詢時說理念上支持,但法律上有限制;因此3月31日邀請相關部會說明修法進度,內政部表示工會法要由勞動部修,勞動部修出來就遵照辦理;勞動部表示警消人員是公務人員,要看銓敘部的態度;銓敘部說協會已經足夠保障公務員權益,所以不需要《工會法》;他痛批,機關間互踢皮球,最後又推給地方,態度令人失望。

楊適瑋指出,距離開會也過了一個月,卻沒有看到具體方案與時程,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補充,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會爭取合理待遇與裝備,合理待遇包不包括超時過勞的工時認定?她希望部長應找消防員進去討論,給勞工直接參與式的民主,而不是逕自解釋法律,繼續敷衍消防員。

鄭雅菱指出,消防人員現行輪「勤二休一每月480小時」或「勤一休一每月360小時」的超時班表,甚至國定假日補休的權利都沒有。工傷協會專員楊國楨指出,避免消防員長期過勞的現象,問題最大在於「人力不足」,目前全台灣消防員14,000人,根據消防署計算,達到「勤一休一」需要25,000到28,000多人,差額14,000人左右,如果要達到「勤一休一每月240個小時」,需要31,000人。即使每五年補3,000人,再補30年也補不到勤一休一。他痛陳,要繼續承受班表壓榨20年到退休。

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表示,107年編制人員會補足,107年以後,每五年會增加3,000個人力給地方消防局。但他也表示,針對過勞部分,現在勤務編排是地方消防局管轄,他希望地方政府通盤檢討員額與費用,117年之前可以改成「勤一休一」甚至更好。他指出,現階段台灣消防人員與人口比例是1:1600,希望五年以後可以降到1:1,300,117年可以降到1:1,100,與先進國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