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年《壹週刊》報導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家人赴日旅遊,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批評金溥聰享「特權通關」,被金溥聰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劉文雄需賠償40萬元及登報道歉,但高等法院5日認定「特權」是中性字眼,逆轉改判劉勝訴,不必賠償並可上訴。金溥聰6日發表聲明怒轟高等法院,「混淆是非、誤導社會價值觀事大,實在無法茍同」,將依法提起上訴。

劉文雄前年在電視政論節目中,質疑金溥聰與家人赴日旅遊,「直接坐車到機場裡面,享特權通關」,金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法院一審判劉應賠償40萬元及登報道歉,上訴到高等法院後,法院認為「特權」是中性字眼,劉也未指摘金濫用特權,逆轉改判劉勝訴,不必賠償,可上訴。

金溥聰發表的聲明中直接點名了高等法院法官張競文、曾部倫、何君豪,認為推翻本案一審判決,自己與家人赴日旅遊,卻遭劉文雄抹黑濫用特權通關,嚴重損害自身名譽;至於高等法院改判免賠償的理由,金溥聰認為,法官既認定耍特權是「中性」字眼,不足以引起外界負評,那卸任官員耍特權通關也是「中性」行為,不就無任何可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