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撤銷大巨蛋都審結論、建造執照」案更一審言辭辯論庭,庭上市府、遠雄與民團三方對於公安、商業量體、商業設施附屬性、違反環評結論等問題進行攻防。

2011年10月,松菸在地居民、里長與台北市民,在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荒野保護協會與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的支持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訴訟。訴訟歷經五年半,今日召開言辭辯論庭。

法官詢問參加人遠雄巨蛋公司,「興建營運契約」中為何刪除第9.2條「臺北市內大型體育館營運虧損時,應以營運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如果刪除,商業設施如何「附屬性」?遠雄表示,該條款為「贅文」,有無刪除均不影響商業設施與體育設施均由遠雄巨蛋公司營運並自負盈虧。 

原告律師則質疑,監察院2009年曾糾正,指出刪除該條增加公共建設本業營運的風險,且違反促參意旨,如果是贅文,為何7年多來均未將契約修正回來?況且本案屬BOT案,設施日後將移轉給臺北市政府,刪除後,不僅增加大巨蛋的營運風險,商業設施也失去附屬性。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向法官補充,大巨蛋不只改了這一條,還讓不能出租轉讓的附屬商業設施改為可以轉讓,造成的結果就是,未來若大巨蛋體育館虧損,遠雄可將賺錢的附屬商業設施轉讓出去,持續獲利且不用以盈餘填補體育館的虧損。 

原告辯護律師蔡雅瀅表示,大巨蛋雖已施工一段期間,但在防火、避難規劃不當導致死傷;及讓捷運、古蹟遭受更多破壞以前,都還有補救的機會。盼法院撤銷都審及建照處分,讓全案重新檢討,也希望被告台北市政府能自行檢討本案弊端,為市民權益把關。

游藝於記者會上表示,柯文哲上任後,重啟大巨蛋安檢,指出遠雄提出的防災計劃問題重重,更出現不按計劃施工的違法行為;然而,去年6月8日北市府發文要求遠雄三個月內完成建照變更,到了「改善期限」時,柯市府卻全面退讓,暫不解約。 

游藝強調,遠雄12月2日雖通過「台灣建築中心」初步審查,但至今都尚未依據台建中心要求進行修正與補件,也尚未申請建照變更;也並未取得評定書、重跑都審與環評程序等;此外,也並未按監察院糾正進行BOT契約的重新議約。

大巨蛋的未來該何去何從?游藝表示,市府應要求遠雄於今年6月8日前,完成上述程序,若未能完成,就應直接解約,並藉由行政聽證會讓大眾了解大巨蛋爭點,透過市民公投決定大巨蛋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