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前夕,經濟部卻於3月14日,以史上最快速度3.5個月,核發亞泥20年的礦業權展延。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今(23)日於記者會上痛批,經濟部藐視國會暗度陳倉,讓亞泥未經環評、未依原基法21條經原住民知情同意,即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採礦80年;而礦權展延可以不經原住民知情同意,立委高潞.以用指出,幕後操盤手可能又是張景森。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資料顯示,現今台灣237處礦區,有八成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亞泥在太魯閣的礦區面積442公頃,位於太魯閣族傳統領域,也有25公頃位於國家公園內;然而,從1957年起生效至今60年,原訂今年11月到期,卻在礦業法修法期間,由經濟部礦務局率先於3月14日核准399公頃的礦區,過程未經過環評與原住民族知情同意,就讓礦權展延至2037年11月。
高潞.以用痛批,小英道歉的高度與遠見,被官僚體系破壞殆盡;在國會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暗自通過展延,與原住民談什麼誠信與和解。在原住民土地上採礦與礦權展延,須經過原住民族知情同意,這是對於土地上的居民最基本的道德與尊重。亞泥80年在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採礦,不僅踐踏國土,更踐踏原住民族。
高潞.以用強調,原住民族委員會去年8月發函經濟部,指出業者申請礦業權設定或展限時,應當依據原基法第21條,踐行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的機制;然而,政委張景森卻在去年11月7日主持「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結論竟是「展限的核定無需再踐行第21條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
高潞.以用表示,然而,依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見解,「礦業權之展限顯然屬於新權利之賦予」,所以,無論是礦業權的「新設」或「展延」,都是新物權的賦予,也應當依相關法律進行審查,包含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知情同意權。
高潞.以用補充,20日質詢時,礦務局長聽到「知情同意權」時還笑了出來,是「官僚的傲慢展現在國會」,做著逆天的事情,還笑得出來;只看見財團利益,是道德淪喪;這樣的礦務局,可以裁撤了。
去年11月「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定調原住民族土地上的礦權展延核定,無需再踐行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 圖:汪少凡/翻攝
原住民族委員會去年8月發函經濟部,指出業者申請礦業權設定或展限時,應當依據原基法第21條,踐行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的機制。 圖:汪少凡/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