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北市監理所今(10)日表示,公路法今年1月6日上路,對Uber公司及駕駛開出38張處分書,其中22張處分書已到繳費期限,包括對公司開罰的2億3100萬元以及對駕駛開罰的110萬元,隨後,Uber於2月10日宣布停止叫車服務,但至今一分罰款都還沒付。北市監理所表示,最快在3月底送強制署強制執行。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公路法修正三讀後,單筆最高可對Uber祭出2500萬重罰,然而,Uber至今仍未繳款。針對公司的19張處分書中有11張已到期,另外8張將於下週到期;駕駛的同樣是11張到期,8張下週到期,只有一位駕駛被扣牌和扣駕照,未繳金額達110萬,罰金總額高達4億3210萬元。

對於Uber持續拖延履行判決結果,北市監理所表示最快在3月底送強制署強制執行。

Uber被勒令停業後,台灣似乎進入後Uber時代,不只各種叫車軟體如雨後春筍地冒出來,而且很多都是白牌車(法載客營利的非商業用途車輛),抓不勝抓。

最近有民眾發現,還有中國版的叫車App「皇包車」,也在台灣提供服務,用法跟Uber很類似,用行動支付結帳,雖然大多都是接送中國旅客,在台灣各景點間移動、或是送機包車旅遊等,很少有台灣人使用。不過,公路總局強調,落地就該合法,也會展開稽查。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