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去年開放同性伴侶可在戶政事務所辦理註記,近日,都發局更修訂《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允諾將在今年5月前完成《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法,未來在台北市註記同性伴侶者,也具備承租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台北市長柯文哲6日受訪表示,北市府只是把有申請同性伴侶註記的戀偶,「視為實質上的家人」,比照家人福利,就這樣而已。
台北市都發局計劃今年5月前完成《住宅法》修正,目前北市社會住宅除了7成提供給一般住戶外,其他3成提供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包括原住民、青年等;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也建議讓同志伴侶入住公宅,市府也表示願一併納入研議對象,開放承租的比率、承租對象、資格等將明訂在《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中。
都發局說明,2016年12月起台北市開始核發同性伴侶證,另配合《住宅法》修正,並依據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決議,將「修訂同性伴侶家戶人口認定方式」,待修法通過後,未來持有同性伴侶證者,可作為家戶人口數計算,預計最快年底前新完工的公共住宅即可適用。
柯文哲也表示,北市府只是把有申請同性伴侶註記的戀偶,「視為實質上的家人」,比照家人福利,就這樣而已。不過目前相關規定尚在研議,將會廣納各界意見,修法預告完成後也將送北市府法規委員會審查,後續亦將送北市議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