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日前在施政總質詢時詢問新任勞動部長林美珠,遊覽車駕駛在車上等待時間是否算入工時?林美珠答詢時表示,駕駛在車上「可以把門關起來,散散步、做做操、聽聽音樂」,等待時間不受雇主拘束、能自由支配時間就算休息。此番言論引起網友一陣撻伐,請問:遊覽車駕駛在車上等待時間是否應算入工時?
探討駕駛在車上等待時間是否應算入工時,首先應判斷該時段是否屬勞工之「待命時間」。按職業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係以到達工作現場報到時間為開始,且其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在內(內政部74年5月4日臺內勞字第310835號)。從而,倘駕駛在車上等待時間屬於勞工之「待命時間」,則依上開函釋規定應計入工作時間,先予敘明。
次按,現行法就勞工「工作時間」之定義,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目前實務認為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受雇主指揮監督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內所為之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之休息時間。基此,駕駛在車上等待時間是否為勞工之「待命時間」,應判斷該時段是否為勞工「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抑或是勞工「不受雇主支配之休息時間」。
該案中,雖然駕駛在車上「可以把門關起來,散散步、做做操、聽聽音樂」等,惟駕駛僅是「暫時不受到提供勞務時間」之拘束,而非處於「可完全自我支配時間與空間」之狀態。在空間上,駕駛難以獲得自主性,通常無法離開載客地點太遠。在時間上,駕駛也必須在等待期間內,隨時回報狀況。在心理上,其「隨時備戰」的壓力亦使駕駛的心理無法完全獲得解放。從而,遊覽車駕駛在車上的等待時間不應被解釋為「不受雇主支配之休息時間」,應依前開函釋意旨,算入工作時間,方屬合理。
作者:林士煉(職業: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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