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光訊科技砸111億元購併東森電視公平會1日以附加負擔方式有條件同意,公平會表示,台數科擬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65%股權一案,僅是東森電視股權結構變動,不過,仍有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透過2項附加條件方式不禁止這項結合案。

公平交易委員會1日決議,有關台數科擬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65%股權的結合申報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指出,為了進一步消弭該案目前可能產生之限制競爭不利益,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附加下列2項負擔,首先,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可在其他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或其他公開播送、傳輸平台上架。

另外,台數科取得東森股權後,今年起連續5年,於每年6月1日前回報年度營運計畫書,如參與結合事業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自製或代理頻道對於全國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當年度授權條件彙整表,若違反限制競爭行為時,則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年度營業額1成罰鍰。

對於公平會通過以附加負擔方式,不禁止台數科入主東森電視股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依照既有程序依法審查,3日將召開聽證會,同時也會諮詢專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