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凌晨,數名民眾與輔大學生聚集在輔大校園內的蔣介石銅像前,企圖以砂輪機、發電機等工具拆除銅像,輔大校方通知警方到場處理,警方先是蒐證錄影,隨後竟湧入超過50名警力逮捕4名動手拆除銅像的民眾,引發在場民眾及學生不滿,痛批警方「威權復辟」,在場警方宣稱以《社維法》第73條逮補民眾,但最後則是以《妨礙公務法》移送法辦。

企圖拆除蔣介石銅像的學生及民眾,先是將銅像綁上童軍繩,接著以砂輪機等工具,開始輪流鋸斷蔣介石銅像的腳部,試圖拆除銅像,校方報警後,警方立即派員前去蒐證。

隨後,當群眾鋸斷蔣介石銅像的拐杖後,警方也加派人力趕往現場,企圖逮補動手拆除的學生及民眾,警方使出強力手段壓制拆除銅像者,並揚言以《社維法》第73條逮捕,在場學生則是要求警方出示校方的提告證明,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最後,警方強行將動手拆除銅像的輔大宗教系羅姓學生(21歲)、哲學系陳姓學生(26歲)及林姓男子(24歲)與陳姓女子(34歲)帶回偵訊,上午則是以《妨礙公務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發起拆除銅像行動的輔大學生則是在凌晨發表聲明,痛批警方動員超過50名警力,在未經允許下進入校園逮補學生,是「威權復辟」,拆除銅像的直播影片下也有許多網友留言聲援,批評《社維法》73條的條文內沒有一條與「不得拆除銅像」有關,無權制止學生。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影片為學生及民眾企圖拆除蔣介石銅像的現場直播。

輔大學生及民眾在28日凌晨持砂輪機等工具,企圖拆除校園內的蔣介石銅像。   圖:翻攝直播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