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炸彈客林英昌因罹癌導致工作、家庭不順,引發報復自戕動機,2016年在台鐵區間車上引爆炸彈,導致24名乘客遭炸傷。台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槍砲條例等罪起訴,並求刑30年。而台北地院22日一審依殺人未遂判刑20年、製造炸彈判10年6個月,合併判處其3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鐵林英昌因罹患扁桃腺癌,導致工作、家庭不順,同時覺得處處遭到欺負,認為社會須為其負起責任,進而引發報復自殺動機。2016年7月7日,選擇在台鐵區間車廂引爆爆裂物,造成24名無辜乘客遭到燒燙傷。

而台北地檢署2016年11月偵結後,依照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處30年有期徒刑。然而,此案首度開庭時,林英昌卻堅稱只是想自殺,沒有殺人犯意。

同時,林英昌也提出精神抗辯,辯稱案發當時精神狀況不佳,要求做精神鑑定,盼能爭取減刑。然而,精神鑑定報告出爐,顯示林英昌案發當下精神狀況正常。

台北地方法院22日對此進行一審宣判,認為林英昌雖在檢方偵辦時認罪,但法院審理時卻翻供,態度反覆無常,毫無悔意。而且此案的被害人與林英昌毫不相識,卻無辜遭受波及,加上精神鑑定顯示,林英昌的精神狀況正常,並未構成減刑要件。

因此,一審依殺人未遂判刑20年、製造炸彈判10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的最高極限30年,而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