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立法院,從來不是以好的立法品質著稱,而台灣的媒體,很可惜,也不是以報導正確見長。現在的立委,只要不胡搞瞎搞、危害社會,不必有偉大的政治家風範,就可以算是良性立委。至於媒體,新聞不必獨到、獨家,只要能夠正確報導、如實解讀,就幾乎稱得上優質媒體了。

2016年12月最後10天,是立法院法案業績的趕工期。12月21日,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在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的要求下,增訂所謂「利益迴避條款」,然後套上「翁啟惠條款」的標籤,就讓媒體這樣傳播出去。雖然這個條款的內容,和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在引起爭議的浩鼎案裡的角色毫不相干。

12月3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生技新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好幾家媒體想當然耳地隨後報導,「生技新藥條例」通過「翁啓惠條款」,雖然曾銘宗初審時所提的這部分內容,在院會二讀時已被保留送朝野協商,事實上,並沒有通過。

當年制定「生技新藥條例」,是為了鼓勵生技産素的發展,立法精神是放寬、下放,鼓勵機構研究人員參與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所以條例第10條規定,新創的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研究人員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10%以上之股權(也就是技術股),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限制。這次行政院提出修正案,也是為了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認定範圍,另外新增生技醫藥產品納入適用範圍。

在浩鼎案裡擔任頭號攻擊手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這條規定必須嚴加監督,因此要求研究機構完成審查結果後,還必須送主管機關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査才可以執行。此外,他也要求審查委員會組織、議事審查程序與範圍、利益迴避原則、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未來都必須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他要把金管會的監管精神,灌注到原本以興利為主要考量的「生技新藥條例」裏。

究竟要防弊,還是要興利,這種討論永遠不會休止,也不能否認其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把必須加強防弊的理由,導向是因為中研院的弊端而起,而且套上「翁啓惠條款」的汚名,則其用心可鄙。

整個浩鼎案風波,或有股市弊端存在的可能性,但其本質毫無疑問是政治的,是國民黨2016年選舉大敗後,利用還在執政的最後優勢,所進行的反撲和洩憤。而翁啓惠則因為他在當年宇昌案時說了國民黨不喜歡聽的真話,以及太陽花學運期間,對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的寬容,成了國民黨洩憤和報復的對象。至於民進黨,整個過程中則顯得投鼠忌器,一路袖手旁觀,甚至還落井下石。

所謂浩鼎案,是浩鼎乳癌新藥OBI-822人體試驗解盲後解讀不同所引起的。解盲數據因為統計學上不夠顯著,而被股市及媒體認為失敗,而翁啓惠在被動接受媒體訪問時,卻表達不同的看法,認為解盲結果不夠顯着是實驗設計的問題,從絶大多數產生抗體的病患都顯示療效的結果來看,這個解盲結果是成功的。他的發言,被剛從金管會主委轉任立委的曾銘宗認為是「意圖影響股市」,從此展開猛烈而且無情的攻擊。

後來許多重要學者的發言,事實上是支持了翁啓惠的論點,讓「意圖影響股市」的攻擊無疾而終。翁啓惠犯的錯誤,在於發言時,他沒有考慮到浩鼎與他在長期研究與創業過程中的密切關係,以致於原本不被外界所知,他女兒擁有浩鼎股份的事實,成為他不容易解釋清楚的被攻擊點。

然而翁啓惠女兒所擁有的浩鼎股票,根據翁啟惠的說明,是承襲他擔任中研院院長以前所共同創辦的Optimer Pharmaceuticals原始股東身分而來,而且和其他股東一樣,都是支付股款購來的。此事與他後來擔任的中研院院長身份無關,更不是後來中研院技轉浩鼎時取得的「技術股」。翁啓惠一再說明,他在中研院期間從來沒有領取「技術股」,浩鼎也一再聲明,浩鼎從來沒有發行過技術股,這些都是不難查證的事實,可是,志在攻擊的人始終不想弄清楚。

要不要在原本意在鬆綁的「生技新藥條例」裏,加入金管會式的監管,這是立委可以討論的,但把這樣的修法理由,扯到中研院、翁啓惠,還掛上「翁啓惠條款」的稱號,則是惡意的,卑鄙的汙名化。

翁啟惠以其在醣分子科學的絶對領先地位,以及醣分子科學在人類對抗癌症努力過程中的重要角色,是國際間擧足輕重的科學家。他在浩鼎案中的遭遇,可以說是懷璧其罪。

在許多其它科學獎項之外,2014年翁啓惠獲得了以色列沃爾夫化學獎(Wolf Prize in Chemistry))。去年3月,美國威爾契基金會(Welch Foundation)通知翁啓惠,表示已決定將2016威爾契化學獎(Robert A. Welch Award in chemistry) 頒給他,但碰上浩鼎案,一直到9月,案件始終沒有釐清,基金會也只好把獎頒給第二順位的人選。即使如此,英國皇家化學會還是決定把去年的Robert Robinson化學獎頒給翁啓惠,只是他因為遭受境管而無法前往領取。化學科學界都知道,同時獲得沃爾夫和威爾契化學獎的科學家,幾乎都獲得了諾貝爾化學獎。

即使是一般平凡的個人,都不應該被如此羞辱,更何況是一位國際知名的科學家。為了個人的政治利益,我們的立法委員,可以藉由媒體的推波助瀾,如此無情、不負責任地傷害一個人的尊嚴,毫不珍惜地毀損國家寶貴的人才資產。如果也要把這樣的作為,套上一個標籤,豈不是要稱它作「曾銘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