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生效的加州第1322號州法,這兩天在社群媒體引起關注。有傳媒直接在標題上宣稱這項法規將讓青少年性交易合法化,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共和黨籍議員艾倫(Travis Allen)上週在《華盛頓觀察家報》(the Washington Examiner)撰文,批評加州自今年元旦起青少年性交易將合法化,少男少女為錢賣身將不用再擔心被逮捕或起訴。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NBC News)隨後刊登〈加州新法案並沒有合法化青少年性交易〉的報導,指出加州第1322號州法的確不會將涉及性交易的青少年當成罪犯,但會將他們視為被害者,由社會服務部安置在安全的環境中,使他們免於被司法機關訴究後又回到街頭,再次被迫賣身。

推動本法案的加州州議員密契爾(Holly Mitchell)指出,法律的本意旨在保護孩子們免於遭受成年人的惡劣對待,我們卻是在孩子們的身上烙上罪名,讓他們承受羞辱與追訴。

密契爾接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訪問時表示,有些人指控加州第1322號州法綁住執法者的手腳,其實是錯誤的論斷。由於與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在法律上是與強暴罪同等,在新法生效後任何人犯下此等罪行依舊是有罪的,只有青少年會被豁免刑事訴究。

美國網路媒體Romper則強調,加州第1322號州法是將被害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除罪化」,而不是將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合法化」。本法的用意只在保護被皮條客強迫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成年人若涉及對未成年青少年買春或從事皮條客行為仍然有罪。

事實查核網站Snopes追蹤到最早散播「加州讓青少年賣淫合法化」等謠言的,是1個網路平台Downtrend。後者在去年9月28日說:在加州「18歲以下的人從娼或賣淫不再是非法的。…加州的孩子們現在可以合法地從娼。」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加州召妓以及從事皮條客行為,只要涉及未成年人士依舊違法。新的法律只是不再將這些被迫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當成罪犯,而是將他們視為被害者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