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集團證實,經董事會決議,台灣康師傅決議自1日起解散。頂新集團公共事務室副總賈先德解釋,台灣康師傅僅進口生產設備,解散與母公司康師傅-DR無關,不影響掛牌。

賈先德表示,台灣康師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過去業務僅是進口生產設備,並出租給味全委託生產,2015年爆發油品爭議後,台灣已不再生產銷售康師傅泡麵,因此,基本上台灣康師傅已無任何實質營運業務,董事會決定依法辦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他指出,台灣康師傅與母公司康師傅控股在台灣掛牌的上市存託憑證,康師傅-DR並無關,台灣康師傅清算人劉國維也預計將刊出清算公告。

台灣康師傅的清算公告如下: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解散,並由劉國維擔任清算人,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就任,凡本公司債權人,請自登報次日起三個月內攜同憑證至本公司申報債權,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債權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