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23日正式上路,北市勞動局表示,考量事業單位可能對法規理解不夠深入,將設下4個月的緩衝期,若企業主違反新修正的法令,勞動局會先予以改善空間,不會立即裁罰;但若經通知仍未改善,就會依法進行裁處。至於其餘舊制部分,仍按原步驟進行,沒有寬限期。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此次《勞基法》修法過程中,各方有不同意見,既有好的一面,也有較難執行部分,例如對於年資較淺的員工,半年確實就能享有特休假,而對於地方主管機關而言,就是如何在執法層面上,讓修法的目的能夠落實在勞工身上,例如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能否如實拿到,而非雙方講好換一天補修。

賴香伶指出,許多企業怪罪法令實施倉促、人力成本增加,但她認為,台灣在亞洲國家內,不會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但工資仍遠遠不如韓國,工時卻又排名亞洲第3,在薪資未增、工時未減的情況下,無異於雙輸,因此,她也期待這次修法能讓勞動主管機關跟事業單位共同努力。

副局長鄒子廉表示,勞動局原則上將給資方4個月的時間,鑑於在新修條文上,雇主可能有不了解、曲解以致於不經意違法,勞動局會給予改善空間,但若經通知後仍無改善,勞動局也會依法裁處。另外,在舊條文部分,如出勤、休假、工資給付等,還是按原步驟執行,沒有寬限期。

至於對此次修法也提高裁罰基準至2到100萬元,鄒子廉說,勞動局也將修正裁罰基準,並送議會備查,預計明年上半年就能通過,若雇主違法情節非常嚴重,不排除會罰到100萬元。

最後,賴香伶提到,勞動局也在網站上設有自主檢核機制,事業單位應自己下載檢核,不要再用「資訊不足」作為託詞,或說窒礙難行,勞動局都有相關輔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