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4日舉行院會,會中通過衛福部擬具的《人體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1條以及第22條修正草案,未來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愛滋感染者將開放可以相互捐贈器官。

衛福部表示,過去受愛滋感染的血液、器官、組織、體液及細胞都不得使用,未來將放寬愛滋感染者可以相互捐贈器官,只要等候移植的感染者書面同意,就可以使用同樣為愛滋感染者所捐贈的器官,並免除捐贈者的相關罰則。

衛福部指出,放寬愛滋感染者的器官互捐,主要是考量愛滋感染者仍有器官移植的需要,另外,也參考美國的「希望法案」、英國器官捐贈指引及感染者器官移植成功案例。

行政院長林全也裁示此案通過,並請衛福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