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因涉入賄選案一審遭判刑,其議長、議員身分都遭停職、停權,不過,卻傳出他仍有意在二審定讞前辭去議員職位,計畫再次回鍋參與補選,但立法院18日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未來當選人就職後,因賄選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後,將不得登記該空缺之補選候選人,該項修法三讀後,也就是成了「李全教條款」。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若公職人員就職後因故辭職,但其後又參與補選,「根本是浪費國家資源」,並且也違背誠實信用,因此修法禁止就職後辭職的公職人員參與該次補選,以維護公職選舉的公平公正。

不過,立法院會18日進行二讀時,由於國民黨提出異議,院長蘇嘉全即宣布記名表決,最終表決結果為68人贊成、0人反對、0人棄權,接著,再進入三讀程序,而在三讀時,因在場立委均無異議,蘇嘉全即宣布三讀通過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