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的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方式可以選擇月領或1次請領退休金。對此,勞動部表示,民眾可以更靈活規劃退休生活。 

立院1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24、46及48條的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的勞工,在請領退休金時可以按月領或是1次請領。而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的勞工則維持1次領。若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是對申訴勞工不利處分,也提高了罰則,從最高上限1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勞動部預估,有632萬勞工受惠。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的勞工,只能請領月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的勞工,才可以1次請領。勞動部表示,考量社會經濟情勢,以及勞工退休後不同的規劃與需求,於是修法開放勞工選擇月領或1次領。

勞動部表示,相關條文待總統公布後便可施行,勞工將可享有更多彈性,靈活規自己的退休生活。

此外,勞動部指出,為了配合《勞動基準法》第74及79條雇主對申訴勞工不利的相關罰責,也修正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8條,事業單位若是拒絕提供資料,或是對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由原處罰上限15萬元提高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