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日前在政論節目中指出,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在九合一選舉及議長選舉中涉及賄選,李全教自訴葉宜津涉妨害名譽,高等法院1日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葉宜津言行不構成誹謗,且屬可受公評之事,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全教自訴葉宜津涉犯妨害名譽,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一審認定葉宜津言論沒有構成誹謗,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判葉宜津無罪,全案定讞。

葉宜津庭訊前曾表示,自己的言論有所本,並非無的放矢,痛批李全教浪費司法資源提告。此外,李全教遭控議長選舉賄選,台南地院4月已判處4年有期徒刑,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