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的同意權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疑現行民法的婚姻制度,同性戀結婚被排除在法律外,是否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黃瑞明表示,「若現行民法的婚姻只限定在異性而沒有包含同性婚姻,可能就涉及對同性戀平等權的保障」,有些國家會制訂同性伴侶法來解決同性戀婚姻的爭議,「但那不是真正的平等」。
蕭美琴提到,日前法籍台大退休教授畢安生跳樓自殺,後來畢安生的學生李晏榕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可能是因為畢安生與他的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未能得到認可,在伴侶離世後,畢安生也抑鬱寡歡,選擇用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
蕭美琴質疑,台灣現行民法對婚姻制度規範上有其缺陷,甚至有違憲法保障人權之疑慮。蕭美琴強調,婚姻制度涉及層面廣泛,除了對於另外一半忠貞的承諾外,更牽涉伴侶生命最終的緊急救護與醫療、安寧緩和及財產分配、繼承,甚至到未來領養子女等問題。
蕭美琴說,憲法22、23條明定,凡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且避免緊急危難,以等及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外,不得用法律限制其權利,意謂「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便是同性戀也該享有平等的婚姻權利。但蕭美琴表示,現行的民法婚姻制度卻硬是將同性戀排除在外,即便部分縣市推行「同性伴侶登記」,卻一點法律效力都沒有。
黃瑞明回應,「我也支持憲法應保障同性戀的平等權」,他強調,在婚姻制度上,不應該將同性戀者進入結婚程序,給予任何歧視跟區隔。然而現行的民法婚姻制度,它只限定在異性婚姻而沒有包含同性婚姻,「我認為,很有可能就涉及違反對同性婚姻平等權的保障」。
黃瑞明強調,雖然國外有些國家會制訂「同性伴侶法」,但是在婚姻制度上,他們仍被社會排除在外,「那不是真正的平等」,對於同性婚姻,在憲法保障人權下,「婚姻應該不分性別」,對於醫療最後的救濟,及財產分配及子女收養等問題,也是同性戀者沒辦法受到公平對待的部分。
黃瑞明說,依照程序上要解決同性戀婚姻的困境,若能夠透過修法是比較好的方式,但若修法無法解決的話,現存法律有符合釋憲的要件,也應該可以依循釋憲的方式處理。但黃瑞明也表示,釋憲只能在判決適用法律有違憲才能進入釋憲門檻,他認為門檻太高,也許有同志被判決,且判決適法性與憲法相抵觸,可以申請釋憲。但能否因違反憲法或兩公約,在無訴訟程序下提起釋憲案,這他不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