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確定改採2階段,第1階段將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外界質疑,成本較高的綠能發電能否全面彌補核能發電的缺口?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核電與綠電性質不完全一樣,可以作部分互補,但不是全面,「全面互補還是要靠節能」,讓尖峰需要量能可以減少。

總統蔡英文表示,《電業法》的修正首要目標就是讓綠電快速到位,補足核電即將退場的能源供給問題,提升電力服務多元化。但外界質疑,成本較高的綠能只有部分需要綠電證明的大企業有需求,開放後恐仍乏人問津,無法彌補核電退場的電力缺口。

對此,行政院長林全18日上午受訪時表示,核電和綠電性質還是不完全一樣,所以它可以作「部分互補」而不是全面性的,「全面互補還是要靠節能」,透過分時電價,讓尖峰需要量能可以減少,從各方面的配套措施來控制,才能有效取代核電的缺口。

林全強調,綠電完全自由化後,綠電的生產將更有效率。未來可以直接供給消費者、賣給台電,以及透過台電的電網來送給特定的客戶,如此一來,需要綠電證明的企業就能直接購買,對台電而言是減輕負擔,因為台電不需要再以較高的費用買進綠電,對電價不見得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