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的丞相李斯,26歲時還在楚國上蔡縣當個文書小吏。一天上廁所時,發現一群瘦小乾枯、毛色灰暗的老鼠餓得吱吱叫,連行動都不再敏捷了。但讓李斯驚訝的是,倉庫裡看到的老鼠,每一隻都吃得圓頭大腦,皮毛油亮。李斯突然大悟:同是鼠類,只因在倉庫和廁所的不同,就有天堂與地獄般的差別待遇。其實何止是老鼠,當兩蔣鷹犬也適用同樣道理。2016108日《蘋果日報》報導〈性侵菲傭將入獄,馮滬祥: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12年纏訟後,今天被最高法院判刑34月定讞,士林地檢署並立即通知馮男1012日入監服刑,馮滬祥在得知遭判刑定讞,且下周就要入監,發出3點聲明。

1.『這是民進黨政府的政治報復,企圖用文革方式把我鬥垮鬥臭,我本人從頭到尾受委屈與栽贓。』馮滬祥在聲明中強調,菲傭早就2度向法庭承認誣告,連神探李昌鈺都認定這是『冤假錯案』,是警方捏造事實誣陷他,用虛構的筆錄栽贓他。

2.他並指自己去年底腦中風,還裝了頸動脈支架,更有總膽管腫瘤舊疾,『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他痛批檢方要他匆促入監,『違反常情也違反人性』,他希望這種情形今後不會發生在其他藍營朋友的身上。

3.最後他強調,將以閉關修行的心態入監,最後他堅信『台獨必敗,統一必勝』,並稱『將以從容就義的心情,為中國統一大業,樂於做此犧牲,並以此為榮』。」

本案已纏訟12年,案發經過為馮滬祥的菲律賓籍看護工蘿絲(Rose),2004年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報案,指控馮滬祥於123日下午4時許,在其住處趁農曆春節大年初二家人都外出之際,性侵做完家事剛洗好澡的被害人得逞。

被害人驗傷報案後,馮滬祥續絃妻子彭業萍隨即拿台幣80萬元給被害人,表示做為兩年工資再加上遣散費及年終獎金,再加上紅包,還代買機票希望她立即回菲律賓。蘿絲於是簽下和解書,放棄先前對馮之控訴,也放棄民事、刑事的可能控訴,之後返菲。

但因《刑法》強制性交罪已於2001年改為非告訴乃論,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蘿絲下體採集之DNA與馮滬祥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馮滬祥。他的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與三女馮文,則同時因涉作偽證被士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

馮滬祥始終宣稱「這是民進黨陳水扁政府對其進行的政治迫害,菲籍監護工則是挨罵挾怨報復,而80萬元是工作解約金,並非和解金。而其下體的馮精液,是蘿絲撿到馮與其妻行房用過的保險套,並取出精液,塗抹於自己下體。」

在一審宣告前,馮滬祥透過友人在菲律賓與蘿絲接觸,並由律師向台灣媒體出示聲明,蘿絲說詞改為因不滿馮妻管教,蓄意誣陷被告馮滬祥。但合議庭認為與警訊陳述不同,且與卷內證據不符,虛偽性極高,且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以外的人在審判庭外的陳述,不得作為證據,故認定此在菲翻供文件不具證據能力。

2005年士林地院一審判決,馮滬祥因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4年。2008年高院二審宣判仍維持原判4年,2009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011年更三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再發回,20122月更四審再判無罪。但2012127日更五審不採信事後人工塗抹的說法,認定被害人翻供不足採信,判決4年徒刑。

2014821日更六審認為馮妻急逼蘿絲出國,有違常理。且如馮滬祥抗辯所稱蘿絲是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更無法在被害人陰道深處被採集到,認定蘿絲是被馮家所迫而翻供。合議庭痛批馮滬祥因個人私慾性侵菲傭,卻於事後由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還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二度傷害,本應判刑4年,但因本案已纏訟十年以上,符合《速審法》應減刑的規定,依強制性交罪將馮男改判有期徒刑34個月。201610月遭最高法院論罪判刑定讞。

馮滬祥在戒嚴時代,可是「喊水能結凍」的校園特務。1970年代的台大哲學系事件,就將殷海光弟子一次肅清。1980年代的蓬萊島事件,更是一舉將阿扁送入大牢。《蓬萊島雜誌》創辦人黃信介因美麗島事件入獄後,其弟黃天福結識辯護律師陳水扁,委請他擔任《蓬萊島雜誌》社長。

1984619日出刊的《蓬萊島週刊》第2期,有篇批評東海大學校長梅可望的文章〈梅可望當家,東海沒可望〉,其中談及東海大學哲學研究所所長,且為蔣經國英文秘書馮滬祥的論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以翻譯代替著作」。馮滬祥狀告蓬萊島雜誌誹謗,被稱為「7字官司」。

當時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成立了「馮著評鑑委員會」,由林宗光、張旭成、張富美、蕭聖鐵、蕭欣義、林天民和田弘茂等7名教授花了4個月,針對馮著進行比對,在兩百多頁的「馮著『新馬克斯主義批判』評鑑報告」中詳細指出馮著裡何處抄自哪一本書的什麼地方而未註明等等,表示《蓬萊島雜誌》的報導與事實並無太大出入。

但正如199573日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所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因此「馮著評鑑委員會」的見解,當然不會被國民黨豢養的法官採信。1985112日,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及總編輯李逸洋,遭台北地院刑事庭推事洪光燦(台灣台北地方法院73年度自字第1225號)判決1年有期徒刑,並賠款200萬元,三人被稱為「蓬萊島三君子」。

1986530日,蓬萊島案上訴後,高院刑事庭王錫汾審判長、林增福受命法官與黃聰明陪席法官,二審刑事及附帶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74年度上易字第622號)改判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人各8個月徒刑,三人皆入獄服刑。

在蓬萊島案裡,馮滬祥的與其4位法官的角色的毋須詳述,鄉民自有定論。但根據台灣警備總司令部(73)隆徹字4309號機密最速件公函顯示,19841017日由警總司令陳守山上將主持的「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有問題座談會」紀錄,可以證明蓬萊島案的判決,是國民黨在法院判決前即做成的政治判決。

這項會議參加者有許歷農、宋楚瑜、張京育、何恩廷、翁文維、羅張等黨政軍特警五路鷹犬。會中各鷹犬頭子把黨外雜誌定位為「顛覆政府」、「與台獨及共匪掛鉤」等罪名。會中宋楚瑜公然主張嚴辦《蓬萊島》,他說:「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新潮流》雜誌惡意誹謗,已採取追訴行動。」

當時的大內高手宋楚瑜,把《蓬萊島》說成了《新潮流》,但馮滬祥其實並未提告《新潮流》,而是《蓬萊島》。不過當年馮滬祥去告《蓬萊島》,與大內高手宋楚瑜之間是什麼主從關係,鄉民們心裡有數。

無奈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女版馬英九,就是獨具慧眼,竟選派宋楚瑜為APEC特使。唉!大內高手當特使,鷹犬牢中度餘生。再次感謝女版馬英九,提醒了本魯等鄉民,倉鼠與廁鼠的不同結局。